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的通知
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,请教职工于6月30日前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进行汇算。此次申报为全员申报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:
1.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并完成注册登录;
2.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“开始申报”按钮或“办&查”页中的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功能,开始申报;
3.点击“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”;
4.核对“基本信息”后点“下一步”;
5.进行“收入和税前扣除”操作,共有“工资薪金”“劳务报酬”“稿酬”“特许权使用费”四个项目。
操作步骤如下:
(1)“工资薪金”(系统自动带入数据)
①点击“工资薪金”→进入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
②进行方案选择:
点击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,分别选择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、“单独计税”→点击屏幕右上角“确定”→点击屏幕左上角“返回”→点击屏幕右下角“下一步”,则屏幕左下角会出现“应退税额”或“应补税额”,结合屏幕上的“温馨提示”(注意显示需补税400元(含)以下的不需补税。),据此判断两种计税结果,比较并选择最优方案。点击左上角“返回”并完成“劳务报酬”“稿酬”“特许权使用费”三个项目后,最后再点击“提交申报”或“享受免申报”。
(2)“劳务报酬”“稿酬”“特许权使用费”三个项目(系统未自动带入数据,需手动查询导入申报)。
操作步骤:分别点击“劳务报酬”“稿酬”“特许权使用费”三项屏幕右上角出现“新增”→点击“新增”→点击“查询导入”(纳税人在校内取得的三项收入已全额纳税完毕,如无导入数据,也无需手工填写)→点击屏幕左上角“取消”“返回”进行下一个项目操作。示意图如下:
6.“工资薪金”“劳务报酬”“稿酬”“特许权使用费”四个项目,全部完成操作后,点击右下角“下一步”进行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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